云顶赌场app高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包铁职院学发〔2022〕39号,2022年7月2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乡村振兴局 总工会 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含预科生),适用于云顶赌场app正式注册的高职学生、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学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院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根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数据,结合实际掌握的情况,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等级的行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院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学生资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学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学院资助措施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资助完成学业,又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各系负责实施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中职学生)申请、进行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录入系统等工作,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数据库,将数据库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精准”。
第九条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分管资助工作副处长、各系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全体及各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副处长、团委书记、学生资助管理科全体成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中职班级)为成员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包班辅导员为副组长、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家长代表(中职班级)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具体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系里备案。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等级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 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不稳定家庭 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 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第十四条 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A、B、C三个等级。
A级: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C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第四章 认定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各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学院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校班级在每年3-4月、新生班级在9-10月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或家长)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申请表》(附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由各系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发送电子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院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附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送至系认定工作组核对,复印件由各系存档备查。
(三)学院认定。新学年开学时,各系各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初步提出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核准。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负责核准和汇总各系学生名单,确定全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批准。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
(四)结果公示。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箱等不同方式向各系认定工作组反映。各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学院应做出动态调整。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审批。各系将最后确定的本系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学院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各系不得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 困证明类材料。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各系可要求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申请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各系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同时,各系还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要加强对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 学院每学年对上学年初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同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助资金随意挥霍者,学院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及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学生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资助资金,在全院进行通报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附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年级
专业 学(籍)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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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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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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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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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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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入学校户口的学生填写入学前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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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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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在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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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是□否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否
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否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否
5.特困供养学生□是□否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是□否 7. 烈士子女□是□否
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否 9.残疾人子女□是□否
10.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是□否 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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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户籍地址 |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门牌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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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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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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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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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学生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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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工作(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从业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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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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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如填写信息不实,愿承担相关责任。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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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果 |
学生就读学校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同意该同学申请并认定等级为:
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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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读学校院(系)认定工作组织意见:
签名: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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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读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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